中國內地主體是否可以將中國專利轉讓至外國或港澳臺主體?
最近有很多注冊香港公司的客戶詢問,中國內地企業(yè)能否將中國專利轉讓至香港公司,所需資料都有什么,今天就讓我們來給大家一一解答。
詳情
專利權人變更需要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xù),有代理機構的,變更手續(xù)應當由代理機構辦理。
1.變更應當使用專利局統(tǒng)一制作的“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提出。
2.按規(guī)定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xù)費。
3.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原件:
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者贈與發(fā)生權利轉移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轉讓或者贈與合同。該合同是由單位訂立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字或者蓋章。有多個專利權人的,應當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者贈與的證明材料。
發(fā)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轉讓涉及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如果轉讓方是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或者受讓方是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qū)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出具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技術出口許可證》或者《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或者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以及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合同。
4.專利權轉移的,變更后的專利權人委托新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交變更后的全體專利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委托書;變更后的專利權人委托原專利代理機構的,只需提交新增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或者受讓方是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qū)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委托代理機構。
5.受讓方是單位且未委托代理機構的,應當在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中填寫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人應當是本單位的工作人員,其地址應與單位地址一致,不一致的,單位還需要出具證明材料證明該聯(lián)系人為單位員工。
6.一件專利申請的多個項目同時發(fā)生變更的,只需提交一份申報書;多件專利申請的同一著錄項目發(fā)生變更的,即使變更的內容完全相同,也應當分別提交各自的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7.如專利申請為電子申請,則需要以電子形式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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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3-12-04 閱讀:169次分享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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