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裁判要旨摘要(節(jié)選二)
本文節(jié)選《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2)》中6項摘要。
以下為節(jié)選《摘要》內容:
為集中展示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在技術類知識產權和壟斷案件中的司法理念、審理思路和裁判方法,法庭從2022年審結的3468件案件中,精選61個典型案例,提煉75條裁判要旨,形成《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2)》。
詳情
8.涉及多物理實體的多主體實施方法專利的侵權判定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817號
【裁判要旨】專利侵權判定中所謂的“全面覆蓋原則”,是指同一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應當覆蓋權利要求中的全部技術特征,而不必然要求同一主體的行為覆蓋權利要求中的全部技術特征。對于需借助多個物理實體才能完成的通信領域的多主體實施的方法專利而言,不應因為任何一方制造者未完整實施專利技術方案而使其都得以免除侵權責任。關于制造者是否實施了侵權行為的認定,仍然應當判斷該制造者是否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將專利方法的實質內容固化在被訴侵權產品中,且該行為或者行為結果對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被全面覆蓋起到不可替代的實質性作用。
9.現(xiàn)有技術抗辯基礎事實的合法性
【案號】(2020)最高法知民終1568號
【裁判要旨】任何人不得從違法行為中獲益。被訴侵權人或者其授意的第三人違反明示或者默示的保密義務公開專利技術方案,被訴侵權人依據該非法公開的事實狀態(tài)主張現(xiàn)有技術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0.合法來源抗辯的適用對象
【案號】(2021)最高法知民終434號
【裁判要旨】合法來源抗辯的適用對象限于專利侵權產品的使用者、許諾銷售者、銷售者,具體包括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專利侵權產品或者使用、許諾銷售、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專利侵權產品的情形,原則上不包括使用專利方法的情形。
11.合法來源抗辯的主觀要件
【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593號
【裁判要旨】是否守法規(guī)范經營和謹慎理性交易可以作為合法來源抗辯主觀要件審查的重要考量因素。主張合法來源抗辯的使用者曾向權利人購買使用涉案技術制造的產品并且依約負有相關技術保密義務,后又于專利授權后以明顯低于權利人專利產品售價的價格向他人購買相同產品的,其對產品的權利瑕疵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使用者不能證明其已履行上述注意義務的,對其合法來源抗辯可不予支持。
12.以圖紙作為技術秘密載體時技術秘密內容的確定
【案號】(2021)最高法知民終2526號
【裁判要旨】圖紙可以作為技術秘密的載體,依據圖紙可以確定其主張的技術秘密的內容和范圍。權利人既可以主張圖紙記載的全部技術信息的集合屬于技術秘密,也可以主張圖紙記載的某個或某些技術信息屬于技術秘密。人民法院不能簡單以原告未明確圖紙中的哪些具體信息屬于技術秘密為由而裁定駁回起訴。
13.作為技術秘密保護的技術方案的認定
【案號】(2020)最高法知民終1889號
【裁判要旨】當權利人所主張的技術秘密是技術方案時,其既可以是在一份技術文件中記載的完整技術方案,也可以是在圖紙、工藝規(guī)程、質量標準、操作指南、實驗數(shù)據等多份不同技術文件中記載的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的基礎上加以合理總結、概括與提煉的技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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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3-08-02 閱讀:97次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