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駁回后有必要進行復審嗎
隨著商標存量的逐年遞增,越來越多商標被駁回,駁回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門,那究竟商標被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后是否要進行復審呢,下文將為大家做一個簡單的分析。
駁回理由
(圖源:unsplash)
一般最常見的有三種
與在先注冊的商標近似,在先注冊的商標造成阻礙。
2.違反了商標法的第十條與第十一條的,例如商標具有不良影響、商標缺乏顯著性等。
3.涉嫌搶注商標與囤積商標的。
復審意義
1.復審是商標申請人在商標駁回后的救濟程序,在有在先案例與有充分的反駁理由的前提下不應輕易放棄。
2.部分案件的復審是拖延時間,例如對于一些已經(jīng)注銷或者無效的商標,由于有一年的保護期還會對在后申請的商標有阻礙性,而復審可以把這些構(gòu)成阻礙的商標采取拖延策略,超過一年的時間即可突破這些商標的阻礙。
3.對于引證的近似商標需要進行詳細分析,包括商標持有人的情況,商標的使用情況等,視情況采取撤三或者無效措施,但撤三與無效的同時需要進行復審,否則有可能為他人做嫁衣,就算撤三與無效成功也不能保證沒有第三方比自己早重新申請該商標。
4.對于商標法絕對禁止的條款,復審的成功幾率并不大,對于該類型的商標也不應該申請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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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2-03-29 閱讀:196次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