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緊 | 香港公司新查冊制度---僅7類「指明人士」可閱受保護資料
為保護個人隱私,香港公司的信息查冊將收緊,其中的董事信息查閱受限最為明顯——即,只能查到董事的通訊地址,而無法查到通常住址。
(圖源:unsplash)
新查冊制度
2021年6月18日,香港政府就落實《公司條例》下查冊安排的附屬法例刊憲,訂明公司注冊處的公司登記冊須以董事的通訊地址代替通常住址,以及以董事、公司秘書及其他相關人士的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完整號碼,讓公眾查閱。
在新查冊安排下,以往供所有查冊人士查閱的公司董事通常住址及完整的身份證號碼,將會被列為「受保護資料」,僅供以下7類「指明人士」申請閱覽:
1、資料當事人及其授權人;
2、公職人員或公共機構;
3、因執(zhí)行法定職能而須使用受保護資料的人士或機構;
4、本港執(zhí)業(yè)律師;
5、本港執(zhí)業(yè)會計師;
6、須使用受保護資料進行盡職調查的銀行、金融機構、商業(yè)機構;
7、指定非金融業(yè)人士,如會計或法律專業(yè)人士、地產代理或信托及公司服務持牌人。
局方指查冊人士仍可閱覽公司登記冊上董事的通訊地址和部分身份證號碼,認為這兩項資料連同相關董事的姓名及其公司資料,已足夠讓查冊人士辯認有關董事身份。
新查冊安排將以分階段形式落實:
(1)第一階段:于2021年8月23日開始讓公司可在其登記冊上以董事的通訊地址代替通常住址,及董事和公司秘書的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完整號碼予公眾查閱;
(2)第二階段:于2022年10月24日開始,公司登記冊董事索引所載的受保護資料,須以通訊地址及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在這階段開始后向公司注冊處登記的文件中所載的受保護資料,將不再提供予公眾查閱?!钢该魅耸俊箍上蚬咀蕴幪岢鋈☆A覽董事等人的受保護資料;
(3)第三階段:于2023年12月27日開始,資料當事人可向公司注冊處申請不提供在第二階段開始前已向公司注冊處登記的文件所載的受保護資料,并以其通訊地址及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钢该魅耸俊箍上蚬咀蕴幪岢鋈∮[董事等人的受保護資料?!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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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8日,香港政府就落實《公司條例》下查冊安排的附屬法例刊憲,訂明公司注冊處的公司登記冊須以董事的通訊地址代替通常住址,以及以董事、公司秘書及其他相關人士的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完整號碼,讓公眾查閱。
在新查冊安排下,以往供所有查冊人士查閱的公司董事通常住址及完整的身份證號碼,將會被列為「受保護資料」,僅供以下7類「指明人士」申請閱覽:
1、資料當事人及其授權人;
2、公職人員或公共機構;
3、因執(zhí)行法定職能而須使用受保護資料的人士或機構;
4、本港執(zhí)業(yè)律師;
5、本港執(zhí)業(yè)會計師;
6、須使用受保護資料進行盡職調查的銀行、金融機構、商業(yè)機構;
7、指定非金融業(yè)人士,如會計或法律專業(yè)人士、地產代理或信托及公司服務持牌人。
局方指查冊人士仍可閱覽公司登記冊上董事的通訊地址和部分身份證號碼,認為這兩項資料連同相關董事的姓名及其公司資料,已足夠讓查冊人士辯認有關董事身份。
新查冊安排將以分階段形式落實:
(1)第一階段:于2021年8月23日開始讓公司可在其登記冊上以董事的通訊地址代替通常住址,及董事和公司秘書的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完整號碼予公眾查閱;
(2)第二階段:于2022年10月24日開始,公司登記冊董事索引所載的受保護資料,須以通訊地址及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在這階段開始后向公司注冊處登記的文件中所載的受保護資料,將不再提供予公眾查閱?!钢该魅耸俊箍上蚬咀蕴幪岢鋈☆A覽董事等人的受保護資料;
(3)第三階段:于2023年12月27日開始,資料當事人可向公司注冊處申請不提供在第二階段開始前已向公司注冊處登記的文件所載的受保護資料,并以其通訊地址及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钢该魅耸俊箍上蚬咀蕴幪岢鋈∮[董事等人的受保護資料?!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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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1-06-30 閱讀:58次分享本文